萬能行銷教授古楨彥-罷工繼續拖 強制仲裁解爭端

古楨彥/萬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助理教授

華航機師罷工天數已進入第7天,隨著罷工天數拉長,變數也會增多。例如:在勞方方面,罷工是展現集體勞動者的力量,勞資對峙時間一旦拉長,難免會出現勞勞爭議,即同為勞方因工作性質不同,在罷工行動中得到的利益和受影響不同,會出現對於是否要繼續罷工一事,工會成員間持不同意見。

而在資方的部分,因連續幾天罷工造成經營上損失,會迫使他們採取雷霆手段反制罷工。例如:華航人力資源處協理葉紹鼎表示,回顧華航與工會談判的歷史,公司只要在合理的狀況下,不應該把所有資源放在同一個族群,這會引起極大的後續效應。

以2011年澳航(Qantas)勞資爭議為例,澳航管理階層在當年10月29日採取澳航停飛措施,以讓工會撤回罷工期間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,最終能達成勞資協議。為免影響國家經濟,經澳洲政府授權,澳洲公平工作(Fair Work Australia)委員會介入處理,要求澳航必須於10月31日復飛。

同時,該委員會督促澳航勞資雙方必須在21天達成協議,否則將會面臨到有法律拘束力的仲裁決定。為了要讓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頒出禁令,當事人一方會根據《公平工作法》第24條規定:倘若有出現「危害全部或部分民眾的生命、個人健康或安全、或生活福利」或是「對澳洲經濟或其重要部分造成重大損失」情形時,則該委員會可以終止或暫停爭議行為。

在台灣,現今工會力量不強、團體協商不發達及爭議權行使受限制等條件。因此,強制仲裁的適當發動,應是爭議權行使的代償措施。另外,基於社會大眾利益及特殊利益的考量,避免爭議行為影響國民之日常生活,故強制仲裁作為替代性的強制爭議解決手段,有益於勞資爭議能盡早解決。

若是華航機師罷工案繼續延燒下去,演變成全民皆輸的場面,台灣政府或可參考澳洲案例,將強制仲裁當作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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